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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发布微小企业贷款ABS信息 披露指引
发布时间:2016-10-24   点击率:908

  近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采用注册发行管理方式。《指引》明确了基础资产的定义及入池标准,对证券化的微小企业贷款基础资产做出定义和规范,明确应为“对符合条件的微小企业或个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性活动的贷款”。

  同时,入池资产在符合发起机构自身贷款审批政策基础上,应充分体现“微小”特点,即单笔入池贷款合同金额小于 100 万;或满足一定分散度要求,单一借款人入池贷款合同金额在资产池贷款合同金额中的占比小于 1/1000,以较大程度地降低资产池集中度风险。

  由于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数量多、金额小、分布广,较难对入池贷款进行逐笔尽调或评估,历史静态数据成为投资人评估资产池质量的重要参考。对此,《指引》采取抽样披露部分历史静态池贷款数据的形式,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从发起机构微小企业贷款历史静态池中至少抽取 5000 笔贷款,并做逐笔信息披露,以最大限度地帮助投资人把握发起机构历史微小企业贷款情况及还款表现等,方便其对基础资产质量进行评估和分析。

  鉴于发起机构的贷款审批政策和风险管理能力直接决定了基础资产质量的好坏,《指引》中新增了发起机构针对微小企业贷款审批标准、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审批标准的修订情况等贷款审批政策信息,以及流动比例、不良资产率、资本充足率等历史监管指标,为投资人决策判断提供更充分有效信息。

                                                             (摘自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