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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 有望发行前备案 :债市或迎结构化发展机遇
发布时间:2016-11-14 点击率:955
上交所已于 10 月份完成了对新的《资产证券化(下称“ABS”)业务指南》的修订,拟进一步完善和明确 ABS 产品的挂牌程序和特殊事项。
ABS 流程的优化只是债市发行流程得以改善的一个横切面。前不久的 10 月21 日,上交所还曾发布修订后的新版《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操作指南》。对登记挂牌上市的效率进行提升。
而另一方面,在传统公司债的基础上,监管层也在着力推动不同类型及结构化的债券产品的供给;在投资人士看来,这在资产荒的当下,部分债券的含权属性或给部分风险偏好中等的资金带来配置机会。
ABS 备案有望前置
过去一段时间, 公司债、 ABS 等债券品种挂牌程序过长对发行效率的拖累,一度成为困扰不少中介机构的问题。 “一般是发行完 5 个工作日就办理上市和挂牌程序,但是从发行完到挂牌实际周期会更长,”11 月 1 日,华中一家券商固定收益部项目经理坦言, “一些刚接触这块业务的人对比规则, 再对比实际的承做,会发现有比较大的差异。”而据记者了解,上交所日前已完成了对新版 ABS 业务指南的修订,对相关挂牌流程进行完善。根据新的流程安排,管理人若进行 ABS 发行并于未来在上交所挂牌,需要先在上交所完成发行前备案,再前往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后,再回到上交所履行挂牌转让程序。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围绕 ABS 的挂牌转让流程的完善。例如其包括增加发行前的备案程序, 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明确多期、 分期、 同类项目的申报要求,提出新的尽调内容要求、调整申请材料清单等共不少于 9 项内容。不过目前该指南仅属于修订完,并未正式下发实施。
而在公司债层面, 上交所也同样于 10 月 21 日就发行上市业务操作指南进行了更新,同时完成了系统的改造和优化,并开始提供公司债券上市和登记申请材料一站式电子化递交服务。
债市结构化机遇
在上市(挂牌)环节基础服务得到提升的同时,债券品种的丰富和创新也在悄然提速。
证监会债券部处长高莉此前在国家高新区科技金融座谈会上介绍, 除传统公司债外,今年以来交易所已陆续推出可交换债、可续期债、熊猫债、绿色债、并购债等不同门类的债券品种。
在 10 月 28 日,证监会又一次明确表示将加快推动双创债的试点。在今年 6月,其已成立了跨部门、跨单位的“双创”债券专项小组,统筹推动“双创”债券试点发展。
在业内人士看来, 以可交换债为代表的创新型债券较传统债券具有较为特殊的结构和条款,能够满足更加复杂的发行和债券投资需求。
而在前述基金子公司负责人看来, 与 2015 年初以来公司债的全面发展有别,当前的债券市场从制度红利上将迎来一次结构性发展机遇。“这次的债市红利不是大而全的,而是有针对性的。”该负责人强调,“特别是在上市发行、流动性机制等的基础服务层面和类型得以丰富,结构更加定制化的品类供给层面,债市都进入了一个好的时期。”
(摘自 21 世纪经济报道)
ABS 流程的优化只是债市发行流程得以改善的一个横切面。前不久的 10 月21 日,上交所还曾发布修订后的新版《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操作指南》。对登记挂牌上市的效率进行提升。
而另一方面,在传统公司债的基础上,监管层也在着力推动不同类型及结构化的债券产品的供给;在投资人士看来,这在资产荒的当下,部分债券的含权属性或给部分风险偏好中等的资金带来配置机会。
ABS 备案有望前置
过去一段时间, 公司债、 ABS 等债券品种挂牌程序过长对发行效率的拖累,一度成为困扰不少中介机构的问题。 “一般是发行完 5 个工作日就办理上市和挂牌程序,但是从发行完到挂牌实际周期会更长,”11 月 1 日,华中一家券商固定收益部项目经理坦言, “一些刚接触这块业务的人对比规则, 再对比实际的承做,会发现有比较大的差异。”而据记者了解,上交所日前已完成了对新版 ABS 业务指南的修订,对相关挂牌流程进行完善。根据新的流程安排,管理人若进行 ABS 发行并于未来在上交所挂牌,需要先在上交所完成发行前备案,再前往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后,再回到上交所履行挂牌转让程序。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围绕 ABS 的挂牌转让流程的完善。例如其包括增加发行前的备案程序, 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明确多期、 分期、 同类项目的申报要求,提出新的尽调内容要求、调整申请材料清单等共不少于 9 项内容。不过目前该指南仅属于修订完,并未正式下发实施。
而在公司债层面, 上交所也同样于 10 月 21 日就发行上市业务操作指南进行了更新,同时完成了系统的改造和优化,并开始提供公司债券上市和登记申请材料一站式电子化递交服务。
债市结构化机遇
在上市(挂牌)环节基础服务得到提升的同时,债券品种的丰富和创新也在悄然提速。
证监会债券部处长高莉此前在国家高新区科技金融座谈会上介绍, 除传统公司债外,今年以来交易所已陆续推出可交换债、可续期债、熊猫债、绿色债、并购债等不同门类的债券品种。
在 10 月 28 日,证监会又一次明确表示将加快推动双创债的试点。在今年 6月,其已成立了跨部门、跨单位的“双创”债券专项小组,统筹推动“双创”债券试点发展。
在业内人士看来, 以可交换债为代表的创新型债券较传统债券具有较为特殊的结构和条款,能够满足更加复杂的发行和债券投资需求。
而在前述基金子公司负责人看来, 与 2015 年初以来公司债的全面发展有别,当前的债券市场从制度红利上将迎来一次结构性发展机遇。“这次的债市红利不是大而全的,而是有针对性的。”该负责人强调,“特别是在上市发行、流动性机制等的基础服务层面和类型得以丰富,结构更加定制化的品类供给层面,债市都进入了一个好的时期。”
(摘自 21 世纪经济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