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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 明年起 地方预决算应在 统 一平台 集中 公开
发布时间:2016-11-21 点击率:888
财政部近期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规程》提出,自 2017 年起,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上集中公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方便社会监督。《规程》要求,对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应公开事项,不得少公开、不公开。
《规程》提出,政府预决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 20 日内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
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 20 日内向社会公开。地方各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关于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规程》提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摘自中国新闻网,2016年 11月 21日)
《规程》提出,政府预决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 20 日内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
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 20 日内向社会公开。地方各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关于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规程》提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摘自中国新闻网,2016年 11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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