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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业开放“破冰” 标普进入中国信用评级市场
发布时间:2019-01-28   点击率:620

  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公告,对美国标普全球公司(S&P Global Inc.)在北京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予以备案。同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也发布公告,接受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评级业务的注册。这标志着标普已获准正式进入中国开展信用评级业务。

  目前,中国债券市场规模达12万亿美元,在全球位列第三位,但也是外资参与度较低的债券市场。另外,中国债券市场规模与GDP之比为90%,全球其他重要债券市场的这一比率介于200%至250%之间。

  作为世界三大评级机构,标普为世界各地超过20万家证券及基金进行信用评级。据了解,除标普以外,穆迪和惠誉的在华独资企业均已向交易商协会递交了注册申请。在本月召开的债券市场国际论坛上,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希望和这些评级机构一起努力,尽快完成在交易商协会的注册评价,在中国正式开展业务。国际评级机构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商业存在开展评级业务,也可以利用其境外主体跨境开展评级业务。

  利于吸引更多境外投资者

  值得关注的是,这不仅是评级市场开放的重要一步,其对债券市场的开放与健康发展也具有不小影响。

  此前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曾撰文指出,“我国评级业公信力不足,无法满足国际投资者需求”。他强调,在债券开放过程中,国际投资人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产,其基于全球标准建立的风控体系与国内评级机构使用的中国评级体系存在“错位”,加之国际投资人对国内评级机构评级质量还存在疑虑,可能对投资债券市场形成一定阻碍。对于债券发行人而言,由于境外发行人多是国际市场上成熟的发行主体,要求其聘请并不熟悉的国内评级机构重新评级,会增加发行成本。

  对此,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交易商协会第三届信用评级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章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引入了国际评级机构,可以学习他们的先进技术以及在合规方面的经验;其次,国际评级机构可以促进市场信用风险的识别和揭示。“尤其对于中国债券市场发展来说,评级这项工作特别重要。一个企业发行员的信用评级是否合理、跟踪是否及时、风险揭示是否充分,对市场投资人的行为都有影响。”她强调,当下,中国债券市场经常出现违约事件,违约的处置也更加市场化、法制化。在此背景下,信用评级机构的服务、专业能力、公信力,关系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与开放。国际投资人也很关注信用评级的服务,类似标普这样的信用评级机构会成为中国债券市场与海外投资人、海外发行人之间的沟通桥梁。

  相关制度安排奠定基础

  目前,国内债券市场有13家评级机构,其中银行间债市5家。国内评级业在持续规范和建设过程中,因为前一段时间违约事件频发,外部对评级行业讨论的声音也不绝于耳。

  值得关注的是,强化外部约束、探索建立评级业“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机制,是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监管和自律管理的重点,加之金融业整体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信用评级业开放自然“水到渠成”。

  对于引入境外评级机构,相关制度也早有铺垫安排。

  2017年7月,央行制定并发布当年第7号公告,对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有关事宜给予规范。根据公告,境外评级机构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监管承诺函,并指定其在境内的分支机构配合监管。境外评级机构的境内分支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及时提供监管所需资料;对于境外评级机构发生可能影响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开展的重大不利变化的,其境内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2018年3月,交易商协会正式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定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完成备案程序的评级机构,可以就申请的评级业务资质类型向交易商协会提交注册申请。《规则》主要针对新申请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并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对于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可以境外法人主体或境内法人主体方式申请注册。

  章砚告诉记者,上述制度的建立为评级业开放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将按照《规则》逐步引入优秀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持续推进信用评级行业对外开放,支持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且符合条件的外资信用评级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信用评级监管,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信用评级在风险揭示和风险定价方面的作用。

  本土化进程有待观察

  外资信用评级机构如何在国内债券市场开展评级服务以及采取何种评级标准体系尚有待观察。

  对此东方金诚评级副总监俞春江表示:“此前也有媒体报道说部分外资信用评级机构正在开发针对中国境内债券市场的评级标准体系。不管外资信用评级机构采取何种评级标准体系,预计均会给国内发行人的信用评级结果带来较大影响,并带来改变监管机构、发行人和投资人等国内信用评级主要使用群体对信用评级结果的使用习惯的契机。”

  他认为,具体有望带来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发行人或将同时公布内外资信用评级机构对其主体或债项的评级结果,将丰富对发行人的信用风险揭示,有利于投资者进一步增强对发行人信用风险的认知;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和投资者也需要对如何使用内外资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结果确定新的使用策略,并增强一致性管理。特别是,如果同时降低监管层对内外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结果的过度使用(比如级别门槛),或将进一步提升债券发行注册制水平,为内外资信用评级机构充分揭示发行人的信用风险状况、丰富信用等级分布结构、改变峭壁效应进一步提供空间。

  除此之外,国内债券市场形成了一套本土的评级序列,与国际三大评级机构的全球序列属于两套不同的体系,如果三大评级机构完全沿用其全球评级标准,很多国内债券无法发行。“这也是行业内非常期待的内容。”章砚表示,国际评级机构的作用也会在磨合中逐步发挥出来,“对于新进入中国市场的评级机构,有很多技术性工作要做,包括评级模型、框架、参数要准备。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会对中国市场进一步了解,也会推动国内的评级业规范发展,学习在合规方面的一些内容。”

                                            (摘自金融时报,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