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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开展2013年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8   点击率:1178

                                         浙经信企资2013424
 
 
    一、信用评级对象
参加信用评级的小微企业名单由开展评级工作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和人民银行根据以下条件共同确定:
    (一)新上规模企业和营业收入500万元-2000万元的重点培育小微企业;
    (二)已列入省小微企业上规升级重点培育库的企业优先;
    (三)有融资需求的成长型、创新型小微企业优先。
     二、信用评级范围
    (一)列入省级小微企业上规升级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单位的市、县(市、区)和省级工业强县(市、区)优先安排,要求各地信用评级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其中去年已进行信用评级试点工作的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今年是否继续开展评级工作。
    (二)去年省财政已拨付信用评级资金、但尚未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设区市,可以在市本级开展信用评级,也可以在市辖区开展信用评级,具体由各市经信部门和人民银行共同确定。要求各市评级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
    (三)其他县(市、区)通过自愿申报,经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和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同意后可以开展信用评级,享受同等评级费用补助政策。
    (四)2012年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试点的10个市、县(市、区),由原评级机构对企业的信用情况做好跟踪复评工作。
    三、信用评级机构
    经评级机构申报,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联合组织评选,确定浙江智普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浙江禾晨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众诚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杭州联合资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负责2013年小微企业信用评级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地经信部门和人民银行根据辖内评级市场实际情况,可从上述评级机构中选择1-2家评级机构,组织开展评级业务。
    四、评级工作程序
    (一)信用评级工作申请。由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人民银行填写《浙江省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推进计划申请表》,在7月30日前报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企业融资处和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
    (二)确定评级企业名单和评级机构。由开展信用评级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和人民银行根据今年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对象要求,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确定参加信用评级的企业名单,并报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和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由各地确定具体实施评级工作的评级机构,并与评级机构签订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协议书。
    (三)开展信用评级。由当地经信部门和人民银行牵头并协调相关部门配合,评级机构根据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工作要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和《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等规定的方法和流程,参照全省统一的小微企业信用评价评级指标体系,在培训和辅导的基础上,对企业的风险和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促进企业信用管理规范提升,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报表(即信贷市场信用评级季报表,列明小微评级)。设区市人民银行要做好评级的监督管理,指导评级机构规范开展评级业务,确保评级质量。
    (四)公布信用评级结果。10月10日前各评级机构将信用评级情况汇总到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企业融资担保处,评级结果在省中小企业网“浙江省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专栏”和浙江金融信息网上公布,同时将评级信息导入全省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小微企业进行表彰和宣传。
    (五)信用评级跟踪服务。评级结束后,由原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定期跟踪服务,出具跟踪评级等级,信用上升的可以晋级,出现不良记录的给予降级。
    五、信用评级政策
    (一)根据信用评级结果,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小微企业进行公告和宣传,颁发年度信用企业证书,并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公布信用企业名单。
    (二)评级费用优惠和财政补助。为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信用评级费用统一按照每家企业3000元的标准计算,由省级专项补助50%(即每家企业补助1500元),当地财政或企业承担50%。由原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跟踪评级的,免收评级费。
    (三)对于符合本年度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要求,且已自主参加信用评级的小微企业,经当地经信部门和人民银行审核同意,可给予适当评级经费补助。由相关评级机构将评级结果和评级报告(电子版)报送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和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备案。
    (四)各地经信部门和人民银行根据信用评级情况适时组织企业与银行、担保机构对接,并推动评级结果在银企合作、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应用。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省信用联社等重点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制定针对全省信用小微企业的信贷政策,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还贷方式等方面给予优惠。同时,其他金融机构也应积极应用评级结果,加强与信用等级较高的小微企业合作,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联系人:叶欢(浙江省经信委),电话:0571-87055249;
    朱秋琪(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电话:0571-87686600。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