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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扩大支持小微企业再贷款和专项金融债
发布时间:2014-05-31   点击率:825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部署落实和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决定对国务院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

  会议指出,一要保持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加大“定向降准”措施力度,对发放“三农”、小微企业等符合结构调整需要、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实体经济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准备金率。扩大支持小微企业的再贷款和专项金融债规模。通过加大呆账核销力度、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改进宏观审慎管理等,盘活贷款存量。二要降低社会融资成本。规范同业、信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业务,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过桥”环节,缩短融资链条—展银行业收费专项检查,只收费不服务的坚决取消。降低小微企业担保费用。三要优化融资结构。坚持有扶有控,加大对国家重点建设、企业改造、服务业等的支持。四要改进金融服务。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和抵质押担保体系建设。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五要强化风险监测监管,健全金融市场违约、破产处置机制,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摘自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