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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我国已有征信机构150多家
发布时间:2013-12-13   点击率:714

央行昨日发布的《中国征信业发展报告(2003-2013)》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为8.2亿自然人和1859.6万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为商业银行等机构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了重要支持。

  报告称,自2006年以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不断扩充,收录信息数量快速增长,数据质量稳步提升,数据查询量大幅提升,征信系统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其中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基本涵盖金融市场所有授信机构类型。截至2012年年底,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累计接入机构622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累计接入机构629家。

  此外,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基本上为国内每一个有信用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了信用档案。截至2012年年底,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1859.6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建立了信用档案,信息规模已经居全球企业征信系统前列。截至2012年年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8.2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收录的自然人信息数量居世界各征信机构之首。

  据不完全调查,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有各类征信机构150多家,征信行业收入约20多亿元。目前,我国征信机构主要分三大类:第一类是政府背景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20家左右;第二类是社会征信机构50家左右;第三类是信用评级机构。目前,纳入人民银行统计范围的信用评级机构共70多家,其中,8家从事债券市场评级业务,收入、人员、业务规模相对较大;其余从事信贷市场评级业务,主要包括借款企业评级、担保公司评级等。

  信用评级市场的产品包括短期融资券评级、中期票据评级、上市公司债券评级、非上市公司企业债券评级、金融债券评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评级、资产证券化产品评级、借款企业评级、担保机构评级、小额贷款公司评级、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和承兑人评级等十余个品种。

  报告提出,下一阶段,推进征信工作要立足于以下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征信法规体系;二是大力发展征信市场体系;三是健全征信管理体系;四是探索建立征信宣传教育体系;五是构建征信文化体系;六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化体系为基础,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征信市场发展为重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摘自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