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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3-09-23   点击率:1080


浙经信企资〔2013〕555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18号),努力改善我省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升级,现就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支持银行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一)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支持力度。各地要积极争取制订出台和完善当地银行小微企业信贷激励机制,根据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信用贷款数量、银担合作贷款等指标进行风险补偿和奖励,调动银行基层信贷机构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二)组织开展各类银企对接活动。各级经信部门要认真落实与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工商银行浙江分行、平安银行杭州分行的合作协议,为银行和小微企业合作牵线搭桥,开展银企对接、特色产业对接、特色产品推介等专题活动。对本地重点培育的小微企业实施名单式管理,根据企业不同类型、不同融资需求,针对性地推荐给有关银行,提高对接活动的成功率。

    (三)探索开展小微企业贷款融资创新。由各地经信部门牵头指导,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小企业创业基地服务机构或融资担保机构联合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组织开展批量化的小微企业“抱团增信”融资贷款。

    (四)组织开展对银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评议。组织小微企业开展对银行融资服务满意度调查,以问卷的形式,结合小微企业信贷情况和融资服务、创新情况,设计定性和定量指标,对银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进行季度或年度评议。把企业的评议结果作为经信部门开展银企合作、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并报送当地政府、银行监管部门和上级银行,推动银行不断改进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创新服务

    (五)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强担保行业监管,强化担保机构的业绩考核、资本金使用和保证金管理,进一步规范提升担保行业发展。在担保行业现有基础上,结合全省行业发展规划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需求,合理规划当地担保机构数量,提高发展质量,实现担保服务对小微企业的基本覆盖。

    (六)鼓励担保机构开展特色化经营。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为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行业、市场内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担保服务,开发特色化、专业化的担保服务模式、风险控制模式和持续经营模式,逐步培育担保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水平。

    (七)加大对担保行业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由地方财政或国有企业出资,参股或控股设立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不断完善经营激励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为更多的小微企业提供扶持性的担保增信服务。担保行业发展较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需求较大的地区,要加大对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的风险补偿和保费补助。

    三、开拓小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八)创新小微企业租赁和信托融资。以小微企业“抱团”为依托,建立融资租赁服务平台,为“机器换人”提供中长期资金保障。进一步拓展“小企业集合债权信托基金”模式,以小微企业“集合”的方式,引入担保机构增信,政府资金支持,面向社会募集资金,支持优秀小微企业发展。

    (九)积极推进小微企业股权融资。建立成长型企业与投资机构对接平台,组织开展成长型小微企业与投融资机构对接活动,促进“产业、技术、资本”的有效结合。培育、组织、推荐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到“新三板”融资。推荐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到省股权交易中心改制、挂牌、定向股份转让和融资。

    (十)组织推动小微企业债券融资。培育和组织成长型小微企业、重点小微企业通过私募债、“区域集优”、集合债券、增信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融资。筛选和推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行集合票据,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债务融资渠道。

    四、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改善和提升小微企业基础信用。要把培育企业基础信用作为解决企业融资问题的根本措施来抓。针对当地重点小微企业、集聚区内小微企业、特色产业小微企业,支持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信用管理辅导服务,提高小微企业信用意识,树立诚信企业形象。

    (十二)加强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服务。完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机制,扩大信用评级覆盖面,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数据库。加强对评级结果的应用,为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的企业搭建银企合作桥梁,树立一批诚信示范企业。结合产业导向,对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实施政策聚焦,扶持一批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对小微企业信用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和服务。

    (十三)推动小微企业融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段,试点整合企业注册登记、生产经营、人才及技术、纳税及缴费、劳动用工、用水用电、节能环保等信息资源,探索搭建多形式、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推进小微企业在融资服务领域的“两化融合”。

    五、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协调指导

    (十四)加强组织协调。各级经信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切实把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作为服务企业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在工作保障上重点支持,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工作机制上勇于创新,不断开拓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努力抓出实效;要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十五)加强宣传指导。通过媒体报道、举办专题宣传活动、政策下基层活动等多种形式,面向小微企业普及融资优惠政策。组织开展重点小微企业融资辅导和培训,倡导坚持发展主业、提升主业。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的特点推出个性化的小微企业融资产品、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更好地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咨询和指导服务。

    (十六)加大政策引导。引导银行发放信用贷款,发挥财政性存款对银行信贷的放大效应,设置合理的风险控制和补偿模式,面向成长性好、符合产业导向的小微企业发放专项信用贷款。建立和完善政府应急周转资金,帮助企业解决临时转贷困难,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和资金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