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育军表示,今年是我国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关键之年,为了更好地切合创新企业、新兴产业发展需求,证监会结合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出台了一系列创业板改革措施,包括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取消了业绩持续增长的要求,适当放宽财务准入标准等,使创业板准入门槛更加切合创新企业的特点;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设置了简明统一的再融资条件,并推出小额快速定向增发机制;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公司并购重组制度,完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制度,丰富并购重组的支付工具等。
目前,证监会正在积极研究在创业板设立专门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企业、科技创新企业上市,进一步拓展创业板对创新经济、新兴产业的覆盖面。
在回顾创业板历程时,张育军指出,五年来,创业板进程不断加快,开板以来,创业板上市公司已经超过了400家,累计融资超过了2700亿元,创业板的总市值也已经超过了2.2万亿,占到深圳市场总市值的20%左右。
张育军指出,创业板切合我国新经济发展的特点,有力地推动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创业板有力地推动了科技创新,促进了国家科技战略的实施。创业板定位为服务创新型企业,通过支持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科技公司发展,带动了所在领域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和竞争力的提高。
创业板启动五年来,有力推动了科技创新,促进了产业升级,对推动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意义极其重大。创业板推动了一批高成长创新型企业成长,为投资人分享国民经济发展的新成果提供重要渠道。
截至2014年9月30日,创业板活跃账户已从最初的423万户大幅增加到1255万户,机构持有比重也从2009年的3.56%增加到超过40%,反映了资本市场对创业板的逐步认可,以及对其前景的坚定信心。
创业板上市公司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在促进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创业板还带动了我国创新、创业的发展,加快了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改善民生方面目标的实现。
张育军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加快创业板市场改革的决策要求和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新“国九条”所提出的有关具体规定,持续深化创业板市场化改革,强化创业板服务创新型企业的积极作用,推动创业板健康稳定发展。
(摘自上海证券报,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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