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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规则发布
发布时间:2015-01-07   点击率:680

为规范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活动,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布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细则》指出,中证协可以采取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证券评级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细则》指出,证券评级机构开展证券评级业务时,应当成立专门的评级项目组,负责尽职调查、评级报告出具、档案资料整理和归集等工作。尽职调查工作中,评级项目组不得授意或协同评级对象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假造或隐瞒对评级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料,不得利用自身身份、地位和执业中所掌握的评级对象资料和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在出具评级报告方面,《细则》规定,证券评级机构开展首次信用评级时,从现场尽职调查结束之日至评级报告初稿完成之日,单个公司主体的信用评级或其发行的债券评级不少于15个工作日,集团公司主体的信用评级或其发行的债券评级不少于45个工作日。证券评级机构对评级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时,从评级工作开始之日至评级报告初稿完成之日,单个公司主体的信用评级或其发行的债券评级不少于10个工作日,集团公司主体的信用评级或其发行的债券评级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与此同时,在正式发送评级报告前,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先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和评级对象告知评级结果。委托方或评级对象对评级结果存在异议,并提供可能对评级结果产生影响的补充资料的,评级对象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信用评级委员会提出复评申请。对于一年期内的固定收益类产品,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在正式发行后第6个月发布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细则》指出,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密切关注与评级对象有关信息,发生影响前次评级报告结论重大事项的,证券评级机构应当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这些重大事项包括,评级对象为企业主体或其发行的债券的,企业名称、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涉及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评级对象为资产支持证券的,未按计划说明书约定分配收益;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发生不利调整;专项计划资产发生超过资产支持证券未偿还本金余额10%以上的损失等。

此外,《细则》还指出,中证协可以采取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证券评级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其中,中证协对证券评级机构进行检查的内容可以包括:证券评级业务程序是否合规;尽职调查工作的形式、内容、时间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项目组制度、尽职调查工作评价机制和客户意见反馈制度等业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评级报告内容、完成时间、用语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评级体系和评级方法的建立和完善情况;评级质量控制、信用评级委员会、信息保密、利益冲突防范等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等。

为规范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活动,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布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细则》指出,中证协可以采取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证券评级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细则》指出,证券评级机构开展证券评级业务时,应当成立专门的评级项目组,负责尽职调查、评级报告出具、档案资料整理和归集等工作。尽职调查工作中,评级项目组不得授意或协同评级对象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假造或隐瞒对评级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料,不得利用自身身份、地位和执业中所掌握的评级对象资料和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在出具评级报告方面,《细则》规定,证券评级机构开展首次信用评级时,从现场尽职调查结束之日至评级报告初稿完成之日,单个公司主体的信用评级或其发行的债券评级不少于15个工作日,集团公司主体的信用评级或其发行的债券评级不少于45个工作日。证券评级机构对评级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时,从评级工作开始之日至评级报告初稿完成之日,单个公司主体的信用评级或其发行的债券评级不少于10个工作日,集团公司主体的信用评级或其发行的债券评级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与此同时,在正式发送评级报告前,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先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和评级对象告知评级结果。委托方或评级对象对评级结果存在异议,并提供可能对评级结果产生影响的补充资料的,评级对象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信用评级委员会提出复评申请。对于一年期内的固定收益类产品,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在正式发行后第6个月发布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细则》指出,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密切关注与评级对象有关信息,发生影响前次评级报告结论重大事项的,证券评级机构应当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这些重大事项包括,评级对象为企业主体或其发行的债券的,企业名称、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涉及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评级对象为资产支持证券的,未按计划说明书约定分配收益;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发生不利调整;专项计划资产发生超过资产支持证券未偿还本金余额10%以上的损失等。

此外,《细则》还指出,中证协可以采取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证券评级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其中,中证协对证券评级机构进行检查的内容可以包括:证券评级业务程序是否合规;尽职调查工作的形式、内容、时间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项目组制度、尽职调查工作评价机制和客户意见反馈制度等业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评级报告内容、完成时间、用语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评级体系和评级方法的建立和完善情况;评级质量控制、信用评级委员会、信息保密、利益冲突防范等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等。

(摘自证券时报,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