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贵、融资难是阻碍小微企业发展的两座大山,而小微信用保证保险的问世恰好解决了这一难题。但由于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较高,保险公司提供贷款保障的同时还面临自掏腰包的情况。为此,保监会昨日表示,助力小微企业发展,需要“政府+银行+保险”共同合作,并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基金做后盾。
近日保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了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形成政策合力,给予从事小微企业经营和服务的保险公司在银保合作、征信系统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作为融资增信“利器”,信用保证保险虽然在发达国家早已成为与寿险、产险并驾齐驱的三大核心业务之一,但是在我国却仍处于探索阶段。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征信系统未来的试点开放将为信用保证保险带来发展良机。
小微融资模式获创新
信用保证保险包括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所谓信用保险是指投保债务人信用风险的保险,如果债务人在承保范围内不履行其义务,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保证保险是保险公司为投保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如果投保人在承保范围之内的行为造成了权利人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责任。
“近年来,保险业积极探索各种创新模式,努力服务小微企业,取得了一定成效。”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前6个月,保险业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支持8.22万家小微企业获得融资564.13亿元,通过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为2.61万家小微企业提供约1.1万亿元的应收账款风险保障,通过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为8000多家小微企业提供约160多亿元的国内贸易风险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保险公司还根据小微企业的行业风险特点,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创新开发了许多特色化的保险产品。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履约保证保险,专门针对淘宝网等小微商户的互联网保险,针对城乡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在服务创新方面,目前,浙江、广东、四川等地已搭建了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通过政府、银行、保险公司加强合作,有效简化贷款流程。并且,一些地区为小微企业建立了承保理赔便利通道,部分保险公司还为小微企业提供风险管理咨询服务等。
信用信息缺失增风险
然而,目前不仅保险公司对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经营的积极性不高,而且小微企业的投保意愿也比较低。
“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保证保险得以发展的重要因素。对于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而言,保险办理前的企业资信调查尤为重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现阶段国内征信环境整体处于发展初期,难以获得即时、真实、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加之小微企业信息透明度较低,并且我国遵守信用缺乏激励制度,失信又没有有效的惩罚制度,使得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增加了核保风险。
当然,制约保险公司推广信用保证保险积极性的还有专业化人才的缺乏。由于信用保证保险业务运营成本较高、面临风险较大,因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相对更高。而目前普遍缺少精通保险市场运作和熟悉银行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流程的综合性金融人才。
也正是由于我国信用体系不完善、信息不透明,为加强防范风险,保险公司往往将费率定得较高,使得利润率较低或收益来源不稳定的小微企业只能另辟蹊径。此外,因信用保证保险在我国还未得到大范围推广,大多数小微企业对其并不太了解,加之市场上可选产品较少,并且大多数期限仅为一年,这样的产品虽然可以暂时解决企业资金周转问题,但却缺乏灵活度,无法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
征信开放排风险
不得不提的是,为保障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开展前资信调查的顺利进行,《指导意见》明确,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保监会、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小微企业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纳税缴费、劳动用工、用水用电等信息资料,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征信机构开放。试点放开经营小微企业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保险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同时,针对目前银保机构合作与协调机制缺失的问题,《指导意见》指出,要推动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引入贷款保证保险机制,对购买贷款保证保险进行贷款的小微企业,引导银行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提高审贷效率。加强银保双方在客户开发、信息共享、欠款追偿等环节的紧密合作。完善银保双方信息系统配套建设,实现银保信息互通互联。强化银保双方在信息披露、贷后管理、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全面排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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