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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实现负面清单管理
发布时间:2015-01-31 点击率:1216
1月29日,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组织了80多家证券公司召开公司债券业务座谈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负面清单指引》(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进行详述,介绍了拟定备案报送和自律管理措施相应的安排和流程。
据了解,1月中旬,中国证券业协会曾向券商下发《《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配套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负面清单指引》(征求意见稿)。据了解,该负面清单指引排除了三大类公司私募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分别为政策限制类、违法违规类和其他类。在政策限制类中,该负面清单指引直接规定地方融资平台和部分房地产企业不具有发行资格;在违法违规类中列举了包括财务造假等在内的七类公司;而其他类公司中则明确规定“信用评级低于AA-的小贷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等”不具有私募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