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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全国推广分支机构SLF操作
发布时间:2015-02-12 点击率:920
2月11日,央行发布公告称,为完善央行对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渠道,应对春节前的流动性季节性波动,促进货币市场平稳运行,央行在前期10省(市)分支机构试行常备借贷便利操作形成可复制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推广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
早在2014年1月,北京、江苏、山东、广东、河北、山西、浙江、吉林、河南、深圳就已开展当地央行分支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彼时市场消息称,试点额度总计1200亿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
常备借贷便利全部以抵押方式操作。去年试点接受的合格抵押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国家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金融债、高等级公司信用债等债券资产,央行通过设置不同的抵押率来控制信用风险。
根据要求,央行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的对象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四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据了解,央行于2013年初创设SLF,是非常规的流动性调节工具,主要功能是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长的大额流动性需求。由金融机构主动发起,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流动性需求申请。创设之初对象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期限最长为3个月。
业内普遍认为,此次试点范围扩至全国,是继降准之后,货币政策再现松动的信号。
(摘自证券时报,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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