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11月30日,国务院对外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即将推出。本文将分析存款保险的特点以及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对国内商业银行在存款吸收与流动性、风险偏好、经营成本、外部信用等级等方面的影响。
(一)存款吸收稳定性
对商业银行而言,存款吸收能力是影响其经营成败至关重要的因素。在当今中国金融环境下,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存款吸收的稳定性。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中小型银行受其信用风险相对较高影响,存款稳定性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其存款将向国有大中型银行等信用风险相对较低的机构流动。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会导致存款向国有大中型银行流动,中小型银行现有的存款稳定性值得关注。
当然在利率市场化的情况下,中小型银行面对存款流出的情况不可避免地会选择出让一部分存贷款利差从而提供相对更高的存款利率以稳定自身存款,上述情况下,存款向国有大中型银行集中的情况会有所缓解,中小型银行存款的稳定性会得以提升,但存款利率的上升不可避免地会影响中小型银行的盈利能力。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难免会增加公众对大中型银行的信任,加大对中小型银行的担忧,导致存款向大中型银行的集中,增加中小型银行存款稳定性方面的挑战。
(二)风险偏好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会一定程度上的增加存款人和银行经营者的风险偏好。
对于存款人来说,在其他条件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下,存款人不可避免的选择可以提供最高存款利率的银行,给定银行经营成败与否存款都不会受到损失,故存款人的风险偏好上升。
针对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银行经营者风险偏好上升的情况,实施有存款保障额度上限的存款保险制度会一定程度上约束上升的银行经营者风险偏好。商业银行经营者将被迫在低运营风险低存款保险费率和高运营风险存款保险保费费率升高中进行选择,风险偏好的上升和保费费率上升之间的博弈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商业银行风险偏好不断上升的局面形成约束。
(三)成本
在存款保险制度的显性成本方面,最值得关注的成本莫过于存款吸纳机构需要缴纳的保费。无论在固定费率或是差异费率的情况下,存款吸纳机构都需要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费,固定费率和差异费率这两种费率模式对存款保险机构向商业银行体系征收的保费总量方面没有差异,不同的定价模式只会影响各存款吸纳机构对保费的分摊结构。在存款保险制度的隐性成本方面,最容易被忽视的是不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设计导致的存款吸纳机构整体系统性风险上升。
(四)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对银行信用等级的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水平的潜在影响存在着差异性。针对大型银行而言,存款保险制度对大型银行吸收存款的稳定性方面影响不大,存款保险限额会导致大型银行一部分客户存款超出限额的部分出现流动。大型银行普遍收入结构较多元化,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低,相较于中小型银行,成本方面的上升对其负面影响不大。整体来看,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在外部信用评级方面对大型银行负面影响较小,大型银行破产清算的概率并不会应为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而明显加大。
而针对中小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将会对其吸纳存款的稳定性方面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中小型银行营业成本也会增加。此外,从制度设计方面来看,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意味着中小型银行来自政府的支持力度减弱,但随着股权结构的变化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未来国家资本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的占比存在下降的可能性,未来政府对中小型银行的支持力度存在着不确定性。整体来看,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对目前中小型银行政府支持力度的负面影响不大,但未来上述因素的潜在变化值得关注,而在信用评级过程中,评级机构关于政府对中小银行信用支持的考虑因素将会逐步减弱。
(摘自金融界网站,作者联合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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