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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证券化进入注册制时代
发布时间:2015-04-08 点击率:1131
银监会、证监会双双推出资产证券化备案制后,央行也送来注册制政策大礼包。
日前央行下发公告(2015,第7号)称,已经取得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资格,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且能够按规定披露信息的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分期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注册发行的证券化信贷资产应有较高的同质性。
同时,信贷资产证券化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应提交注册申请报告、与交易框架相关的标准化合同文本、评级安排等文件。文件同时指出,按照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由市场和发行人双向选择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交易场所。此外,受托机构、发起机构可与主承销商或其他机构通过协议约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做市安排。
央行称此举旨在简化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管理流程,提高发行管理效率和透明度,提高受托机构与发起机构披露信息质量,切实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健康发展。此前,国内金融机构申报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需分别向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取得“资格审批”和“项目审批”。去年底以来,多个监管部门的政策协同调整明显加速,审批效率提高。
2014年11月,银监会、证监会双双推出资产证券化备案制,发布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银监会对已经取得资质的银行取消资格审批,发行产品“事前实施备案登记”。银监会表示,备案制通知是“一行三会”监管协调机制达成的共识。如今,央行也正式推行资产证券化发行注册制。这是2012年国务院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后,央行首次进行制度设计。
(摘自经济观察网,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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