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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鼓励“孵化”小微企业 示范城市最高奖9亿
发布时间:2015-05-06   点击率:1046

5  月6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起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以城市为单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本次的支持方式与之前的为小微企业减免税费不同,而是直接由中央财政给予资金支持。示范期内,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奖励总额为9亿元,一般城市奖励总额为6亿元。示范期为3年,奖励资金分年拨付。此外,本次政策的亮点还体现在通过竞争的方式选择示范城市,并建立退出机制。

  通知指出,当前财政资金使用较为分散,仍以项目管理为主,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缺乏有效的政策平台,支持政策传递距离长、“最后一公里”问题仍较为突出。

  此次通知要求,将中央财政支持资金重点用于对众创空间、微型企业孵化园等创业创新基地服务能力的提升。示范期内,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奖励总额为9亿元,一般城市奖励总额为6亿元。示范期为3年,奖金分年拨付。

  通知说明,示范城市的选择将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此外,还将对示范城市实行绩效考核,建立退出机制。对不能按期保质完成示范工作的城市,扣回奖励资金并责其退出示范;对示范工作完成好、成绩突出的城市,按奖励资金规模10%加大奖励。

  分析认为:通过竞争的方式选择示范城市,能够将真正服务支持小微创业的城市选出来,他们的经验做法也才值得推广。

(摘自每日经济新闻,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