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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及参加行可参与回购交易
发布时间:2015-06-05 点击率:984
中国央行周三(6月3日)公布,已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和参加行,可开展债券回购交易,其中正回购的融资余额不高于所持债券余额的100%,且回购资金可调出境外使用。
央行网站的通知指出,回购交易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是指在已建立境外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境外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开展人民币清算业务的机构;境外参加银行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商业银行。
(摘自FX168,2015年6月4日)
央行网站的通知指出,回购交易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是指在已建立境外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境外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开展人民币清算业务的机构;境外参加银行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商业银行。
(摘自FX168,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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