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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四方面积极推进 PPP
发布时间:2015-06-27   点击率:988

  根据国务院部署,财政部牵头起草了《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于 5 月 22 日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指导意见》对推进 PPP 工作作出全面工作部署,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 

  日前,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透露,下一步,财政部将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把握当前加快推进 PPP工作的大好时机,做好宣传培训、制度建设、政策扶持、项目示范、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加快完善制度建设。尽快印发物有所值评价指引,抓紧制定 PPP 项目财政管理办法,为地方财政部门履职提供制度保障。对地方政府违约行为,探索建立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结算扣款机制,切实保障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及早制订 PPP 项目标准化合同范文和分行业合同,提供更加细化可操作的实施指引。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提炼经验,做好 PPP 立法准备工作。

  二是健全政策扶持体系。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制订中央财政出资设  立 PPP 引导基金具体方案以及后续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 PPP项目,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研究出台“以奖代补”措施,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型为 PPP 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化债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着力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提升项目运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完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 PPP 项目的政策  支持力度。

  三是大力开展项目示范工作。对第一批示范项目进行实地调研,集中、适时召开示范项目督导会,通过座谈交流,全面了解问题,推动项目“实实在在”落地。保持项目示范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示范性,尽快组织开展第二批示范项目评选工作,明确申报范围、评选标准、实施要求、政策支持等事宜,严格筛选  出适宜采用 PPP 模式的项目。建立“能进能出”的制度安排,对一定期限内仍无法落地实施的候选示范项目,要调出示范项目名单。

  四是加快做好基础性工作。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是推进 PPP 工作的必要基  础,是财政部门掌握 PPP大数据和发言权的重要支撑。要抓紧打造 PPP 综合信息平台,推进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工作,建立包括储备库、执行库、完成库在内的动态项目库以及咨询、政策、法律等各种类型的专家库,构建完整的信息数据库。PPP 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要和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进行数据连接和共享,实现互联互通,发挥协同效应。

  据介绍,为“打样板、树标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项目范例,财政部在地方上报项目中,确定 30 个示范项目,总投资约 1800 亿元,其中存量项目 22 个。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改造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减轻财政债务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目前,示范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示范效果良好。在  财政部大力推动下,地方政府和各级财政部门陆续公布拟实施 PPP 项目名单,涵盖交通、市政、医疗、环保等多个领域,预计总投资近 2 万亿元。   

                                              (摘自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