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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七项行业信披指引 大幅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
发布时间:2015-07-15 点击率:895
7月6日,上交所对外发布第一至七号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行业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新增电力、零售、汽车、医药行业指引,并大幅修订了现行房地产、煤炭行业的披露要求。
据介绍,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七项行业信息披露指引,重点针对所在行业的经营特点,从财务与非财务信息、定性与定量、价值与风险等多角度制订要求,明确行业关键指标及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标准,旨在切实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现有的信息披露要求侧重于公司常规经营事项,对具体行业的经营风险信息关注不足,也不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潜在风险。因此,上交所在本次发布的行业披露指引中,重点增加了与经营风险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
具体看,一般规定明确,上市公司应按照证监会公布的公司行业分类归属,适用上交所所制定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主动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经营性信息。此外,综合考虑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和披露成本,一般规定分三个层次对行业经营性信息的披露内容作了规定。一是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对行业宏观影响因素、市场环境状况、公司自身商业模式及经营情况等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和分析;二是上市公司实施与行业特点相关的重大事项,或有关事项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亦应当以临时报告形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是鼓励上市公司根据所在行业的经营特点,自愿性披露行业经营性信息统计指标及关键经营业绩指标,以及息税前利润、自由现金流等非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影响公司价值判断的关键指标等。
据介绍,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七项行业信息披露指引,重点针对所在行业的经营特点,从财务与非财务信息、定性与定量、价值与风险等多角度制订要求,明确行业关键指标及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标准,旨在切实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现有的信息披露要求侧重于公司常规经营事项,对具体行业的经营风险信息关注不足,也不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潜在风险。因此,上交所在本次发布的行业披露指引中,重点增加了与经营风险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
具体看,一般规定明确,上市公司应按照证监会公布的公司行业分类归属,适用上交所所制定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主动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经营性信息。此外,综合考虑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和披露成本,一般规定分三个层次对行业经营性信息的披露内容作了规定。一是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对行业宏观影响因素、市场环境状况、公司自身商业模式及经营情况等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和分析;二是上市公司实施与行业特点相关的重大事项,或有关事项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亦应当以临时报告形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是鼓励上市公司根据所在行业的经营特点,自愿性披露行业经营性信息统计指标及关键经营业绩指标,以及息税前利润、自由现金流等非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影响公司价值判断的关键指标等。
一般规定还引入“不披露即解释”原则。对于未按照行业披露指引要求披露信息的公司,要求其向市场和投资者解释无法披露的原因。一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未按照行业披露指引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应当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解释未按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并予以特别提示。据了解,此举旨在对消极回避行业经营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适度形成压力。
除电力、零售、汽车、医药四个行业外,上交所还在本轮行业指引制定中,结合行业具体特征,对现行房地产、煤炭行业的披露要求也进行了大幅修订。总体看,上交所本次推出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从宏观影响到市场变化,从商业模式到具体经营,为投资者提供了多角度的“立体透视镜”,并且扼其要害,紧密结合不同行业的特点,全力推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差异化和个性化、有效性和针对性。
(摘自中国证券网)